一般条款与条件


一、基本规定

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GTC”)规范由OBRET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编号: 263 60 331,增值税号:CZ26360331,注册地址:Plzeň, Malická 434/15, 32300,于普日布拉姆地区法院商业登记簿C类第15344号登记, 插页15344,作为卖方(以下简称“OBRETA”或“卖方”)与买方之间签订的购买协议关系,且仅适用于交付地址位于捷克共和国境内的情况。



有关OBRETA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司网站www.obreta.cz。



就本条款而言,买方可为消费者或企业主。消费者指任何在非商业活动或非独立职业活动范围内与OBRETA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个人。企业主指以独立身份、自负盈亏、持续从事营利性贸易或类似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

买方提交/发送订单即确认已阅读本《一般条款与条件》,其中包含作为组成部分的合同前信息,并明确同意订单发送至OBRETA时生效的条款内容。



买方知悉,购买OBRETA商业报价中的产品,并不产生使用OBRETA或其合同合作伙伴注册商标、商号、公司标识等权利。


II. 針對遠距或於OBRETA營業場所外簽訂之合約之簽約前資訊

1) 作为卖方,OBRETA根据《民法典》(第89/2012号法案)第1820条规定声明如下:


a) 使用远程通讯手段产生的费用不高于基础费率(互联网及电话连接费用依据买方运营商条款执行; 除商品运输及配送费用外,OBRETA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b) 买方收货前须支付全额货款。若买方要求特定服务且该服务需预付定金或类似款项(例如根据买方提交的文件定制产品等),则该付款义务适用。此项义务将在购买协议签订前明确告知买方。


c) 基于本通用条款签订的合同不属于不定期合同或以重复履行作为标的的合同。买方与OBRETA之间此类合同的潜在签订,均须通过单独书面协议或框架协议处理。


d) OBRETA报价中列明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均包含增值税及法定所有其他费用。商品或服务交付成本因所选配送方式、承运商及支付方式而异,将单独计费并在OBRETA报价中明确标注。



e) 若买方为消费者,其有权根据《一般条款与条件》第八条所述条件撤销已订立的合同。


f) 消费者行使撤销权时,应承担商品返还费用,包括因商品性质无法通过普通邮寄渠道退回所产生的返还费用。


g) 若合同标的为服务提供,且服务在消费者同意撤销权期限届满前(依据第e项规定)已开始履行,消费者应按比例支付已提供服务对应的价款。


h) 买方不得撤销下列合同:




OBRETA在撤销期届满前经买方事先明确同意已履行的服务合同;




价格取决于OBRETA无法控制的金融市场波动且该波动可能发生于撤销期内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合同;




根据买方要求或为买方定制的货物供应,




买方已拆封且因卫生原因无法退还的密封包装货物供应,


i) 消费者有权向OBRETA提出书面投诉,可邮寄至公司注册地址或发送至电子邮箱eshop@obreta.cz。消费者亦可联系监管机构。


2) 作为卖方,OBRETA根据《民法典》第1826条规定,就通过电子方式订立合同传达以下信息:


a) 合同将在OBRETA档案中保存至少五年。买方有权要求获取合同副本;若OBRETA提出要求,买方须预付复制费用。


b) 合同以捷克语订立。若买方需合同外语译本,在解释争议时以捷克语版本为准。


c) 买方仅可通过以下方式订立合同:在OBRETA运营的网站上接受订立合同要约,将所需商品放入购物车,填写必要信息后选择支付及配送方式,并将订单发送至OBRETA。OBRETA将通过信息邮件及时向买方提供的邮箱地址确认订单接收。


d) 买方在确认订单前有权修改输入数据、所需服务、配送及支付方式,即核查订单中所有已输入信息。


e) 《民法典》第1826条第1款第e项规定的行为准则对OBRETA不具约束力。


三、要约

OBRETA提供的商品与服务主要通过商品照片、技术图纸、重量、颜色及尺寸数据在网站www.obreta.cz或其他宣传材料中呈现。除非网站或相关材料明确声明该报价具有约束力且与实际情况相符,否则此类报价仅供买家参考。



因生产工艺影响,实际交付商品可能存在尺寸或材料厚度偏差:尺寸偏差范围为±5%,厚度偏差范围为±10%。此类偏差不构成产品瑕疵,买方无权据此主张瑕疵履行索赔。


四、购买协议

签订合同的提议是指:


1) 买方向OBRETA的邮寄地址或电子邮箱发送具有约束力的订单,或




2) 在OBRETA的电子商店填写并提交具有约束力的订单。当OBRETA的订单确认函发送至买方在订单中指定的电子邮箱时,合同即告成立。



若出现以下情形,OBRETA保留拒绝接受订立合同要约的权利:




该要约将导致OBRETA承担不利于自身的履约义务,或



该履约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或



OBRETA对提出要约者存在逾期未结清的债权记录,或



针对提出要约者已启动破产程序。


若买方要求交付OBRETA常规产品目录未列商品、需特别定制的商品,或收货地址位于捷克共和国境外,买方须通过电子邮件向eshop@obreta.cz提交书面询价。卖方将据此出具书面报价单,载明具体价格、预计交货时间及报价有效期。此类情况下,合同于买方在有效期内接受报价之时成立。



买方与OBRETA签订的合同所涉关系及潜在争议,均应受捷克共和国法律专属管辖,并由捷克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本合同以捷克语订立。

通过签订购买协议,OBRETA承诺向买方交付作为购买标的的物品并使其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买方承诺接收该物品并向OBRETA支付购买价款。



OBRETA保留所售物品的所有权,买方仅在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方成为该物品的所有者。



OBRETA应向买方交付物品及相关文件,并使买方能够依据合同取得所有权。OBRETA通过使买方能够在履行地点处置物品并及时通知买方,履行交付物品的义务。



若由OBRETA负责发货,则向企业买家交付商品时,通过将商品交付首家承运人运输至买方处,使买方能够向承运人主张运输合同权利。若由OBRETA负责发货,向消费者买家交付商品时,则以承运人向其交付商品为交付完成。



若OBRETA交付的物品数量超过约定,除非买方立即拒绝,否则超额部分亦视为达成购买协议。

除非另行约定包装方式,OBRETA将按惯例进行包装;若无相关惯例,则采用确保货物完好保存所需的方式包装。运输准备工作亦将遵循相同标准。


OBRETA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告知运输及包装费用。该费用因运输方式及货物数量而异,运输方式由OBRETA确定。



买方收到承运人/快递员交付的货物时,必须检查包装及货物本身的完好性;若发现任何损坏,买方应据此拒收货物或与承运人/快递员共同制作索赔记录。若买方未履行此义务导致OBRETA无法向承运人/快递员主张索赔,则OBRETA将不接受买方基于运输/交付过程中损坏提出的投诉。



V. 第三方权利

对于OBRETA根据买方提供的文件制造商品的订单,买方声明其承担相关生产中使用专利、注册设计和商标所产生的所有风险。若此类生产侵犯第三方权利,买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六、因履行缺陷产生的权利


若商品缺乏约定属性,则视为存在瑕疵。其他商品的性能缺陷及使用所需文件的缺陷均被视为瑕疵。




买方应在损坏风险转移后尽快检验货物,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并核实其性能与数量。




风险转移至买方之时即为收货之时。若买方虽经OBRETA允许处置货物却仍拒绝收货,亦适用此规定。




风险转移后商品遭受的损坏不影响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若任一方延迟验收,另一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并给予合理补充验收期限后,以延迟方承担费用的方式妥善处置商品。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买方延迟支付价款导致交货受阻的情形。



奥布雷塔公司对买方承担商品在验收时无瑕疵的责任。具体而言,在买方接收商品时:


a) 商品具备双方约定的特性;若未约定,则应具备奥布雷塔公司或制造商描述的特性,或符合买方基于商品性质及广告宣传所合理预期的特性;


b) 商品适用于OBRETA声明的用途或通常用途;

c) 商品数量、尺寸或重量符合约定;

d) 商品符合法律要求。


消费者买方可在收货后二十四个月内主张消费品缺陷;企业买方可在收货后六个月内主张消费品缺陷。


上述权利不适用于:


a) 以较低价格售出且该低价系基于缺陷而约定之商品;


b) 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


c) 二手商品存在与交付时使用或磨损程度相符的缺陷;或


d) 因商品性质所致之缺陷。




若买方在验收前已知晓缺陷,或缺陷系买方自身造成,则无权主张履行缺陷权利。

重大违约:


若履行缺陷构成重大违约,买方有权:


a) 要求通过交付新的无缺陷物品或补发缺失物品消除缺陷;

b) 要求通过修理消除缺陷;

c) 要求合理降低购买价格;或

d) 解除合同。


消费者买方应在通知缺陷时或随后不迟延地告知OBRETA其选择的权利。未经OBRETA同意,买方不得变更已选权利;但买方要求修理而该修理被证明不可行时除外。若OBRETA未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缺陷或告知买方缺陷无法消除,买方可要求合理降价或解除合同。




若消费者买方未及时选择,则享有与非实质性违约情形相同的权利——详见下文。




非消费者买方应在通知缺陷时表明其偏好的权利。OBRETA将根据买方要求及其技术和运营能力选择补救方式。



非实质性违约:


若履行缺陷构成非实质性违约,消费者买方有权要求消除缺陷或获得合理折扣。




在消费者买方主张折扣权或解除合同前,OBRETA可补足缺失部分或消除法律缺陷。其他缺陷可由OBRETA选择通过修理或交付新商品予以消除。




若OBRETA未及时消除瑕疵或拒绝消除,消费者买方可要求折价或解除合同。未经OBRETA同意,消费者买方不得变更已选择的救济方式。




若因缺陷反复出现或缺陷数量过多导致商品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买方有权要求交付新商品或更换部件,即使该缺陷本可修复。此种情形下,消费者买方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交付新商品时,消费者买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原交付商品退回OBRETA。




非消费者身份的买方在通知缺陷时应明确选择所需救济方式。OBRETA将综合考虑买方要求及其技术运营可行性确定补救措施。



若买方(无论企业家或消费者)未能在及时检查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后发现瑕疵时,不迟延地通知卖方(无论该瑕疵属于实质性违约或非实质性违约),法院将不予承认其因履行瑕疵而产生的权利。对于隐蔽瑕疵,若买方未在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后发现时不迟延地通知卖方,同样适用此规定,但最迟应在下列期限内提出:


向消费者买方交付后两年内;

  • 向企业买方交付后六个月内。买方须使用规定格式(投诉表)向卖方提交投诉,该表格可从OBRETA官网www.obreta.cz的“文件”栏目下载,或前往公司注册地址领取纸质版。


七、提出投诉

明显瑕疵必须由买方在交货验收时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买方仅可对退回至卖方设施/仓库(地址:Tojice 14)且保持原包装(如纸箱等)的商品提出索赔。

八、消费者撤销远程订立的合同

消费者有权在十四天内撤销远程签订的合同。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形如下:


a) 购买合同自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

b) 多种商品或多件商品合同自收到最后一批货物之日起计算;或

c) 定期重复交付商品合同自收到第一批货物之日起计算。



撤销可通过向OBRETA地址发送书面撤销通知、发送电子邮件至eshop@obreta.cz或传真至+420 371 526 305实现。若买方行使撤销权,只要在期限内向OBRETA发送撤销通知,即视为符合期限要求。



消费者撤销合同时,应在撤销后十四日内不迟延地将已收货物寄回或交付给OBRETA,相关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退货时应确保货物完整无缺,附带所有文件,保持无损洁净状态,最好包含原始包装,且商品状态与价值应与收货时一致。



若因超出确认商品性质与特征所需范围的操作导致商品价值减损,消费者应向OBRETA承担相应责任。




九、其他情形下的撤回


若一方(OBRETA或买方)构成实质性违约,另一方可不经不合理延迟地解除合同。


实质性违约是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理应知晓,若对方预见到该违约情形则不会订立合同的违约行为;否则该违约行为推定为非实质性违约。买方延迟支付货款超过7日,始终构成重大违约。


若从另一方行为明显可知其将重大违约,且该方未按要求提供充分担保时,当事人可不迟延地解除合同。


权利方一旦向对方声明解除或维持合同效力,不得更改选择。



若一方本可因重大违约解除合同却未行使该权利,其日后仍可援引对方类似行为解除合同。


解除后,合同义务自始消灭。



X. 个人数据的处理与保护


访问 [www.obreta.cz](http://www.obreta.cz) 可能以用户提供某些个人数据为条件。在此情况下,OBRETA 有义务按照适用法律处理这些数据,尤其是经修订的第 101/2000 号法案《个人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将被充分保护,防止被滥用。数据将被存储,但不会与第三方应用共享。所提供的个人数据,仅可在以下条件下用于履行和执行购买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通过签订购买合同,买方同意 OBRETA 收集并处理其个人数据,用于履行购买合同的目的以及 OBRETA 的市场营销目的(尤其是发送商业信息、电话营销、短信),直至买方以书面形式表示反对该等处理(具体程序如下)。


买方确认并同意,根据经修订的第 480/2004 号法案,OBRETA 可使用在购买过程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买方发送与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商业信息。如买方不希望接收此类信息,可发送电子邮件至 [eshop@obreta.cz](mailto:eshop@obreta.cz) 表示反对。


如买方希望更正 OBRETA 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可通过电子邮件 [eshop@obreta.cz](mailto:eshop@obreta.cz) 或通过上述邮寄地址提出请求。


OBRETA 可授权第三方处理上述个人数据。


OBRETA 特此告知买方其根据经修订的第 101/2000 号法案及 2016 年 4 月 26 日生效的欧盟条例 (EU) 2016/679(GDPR)所享有的权利,尤其包括:提供个人数据属自愿行为;买方享有查阅权;可随时撤回同意(程序如上);有权要求 OBRETA 删除其记录中的个人数据;如发生违规行为,有权向个人数据保护主管机构投诉并寻求适当救济(例如要求 OBRETA 停止相关行为、更正或补充数据、限制处理、删除数据、获得金钱赔偿),以及法律和 GDPR 规定的其他权利。



XI. 价格

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均以合同约定为准。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在 www.obreta.cz

上标明(始终针对具体商品或服务)。除非买方与 OBRETA 明确另有约定,否则这些价格均为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价格(如买方有兴趣,OBRETA 可根据购买数量协商不同的价格报价)。

买方可在向卖方发送订单之前了解商品的总价。

所列价格均包含增值税(VAT)及所有法定费用。配送费用根据配送方式、承运人及付款方式而有所不同,并另行收取,且始终在 OBRETA 的报价中明确列出。

促销价格在促销商品数量用尽(如注明促销数量)或在规定的促销期限内有效。

XII. 付款条件

付款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 OBRETA 在 UniCredit Bank 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460146000/2700。若买方在 OBRETA 场所亲自取货,可使用现金支付。若通过承运人配送,买方可选择货到付款。

价款应在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 14 日内到期支付。

OBRETA 保留在收到全部购货款后方才交付货物的权利。

价款在全额款项记入 OBRETA 账户之日,或在取货时以现金支付之日,视为已支付。

如发生付款延迟,OBRETA 有权向消费者买方收取法定逾期利息。若逾期付款的买方为企业经营者,OBRETA 有权在收取法定逾期利息的同时,另行收取每日按应付金额 0.1% 计算的合同约定违约利息。


XIII. 交货期限

合同及经确认订单中所注明的交货期限对 OBRETA 具有约束力。

如因劳资纠纷(尤其是罢工、停工)或其他超出 OBRETA 控制范围且确实影响生产或发货的不可预见事件,交货期限将合理延长。如类似情况发生在 OBRETA 的分包商处,同样适用。

如因买方原因(尤其是付款延迟)导致交货延误,交货期限将相应延长延误期间。在此情况下,OBRETA 有权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如有)。该规定不影响 OBRETA 根据本一般条款第 IX 条第 2 款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重大违约,尤其是买方付款延迟超过 7 日)。


XIV. 最终条款

凡本一般条款未予规定的事项,买方与 OBRETA 之间的合同关系适用第 89/2012 号法案《民法典》。

如 OBRETA 与买方在具体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不同于本一般条款的条款,则以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本一般条款适用以买方向 OBRETA 发送电子订单之日 OBRETA 网站上公布的版本及其内容为准。

本一般条款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